據警方介紹,高某的詐騙手法其實很簡單,就是通過正當的租賃手續租來轎車,然後偽造轎車的各類證件,再抵押給中介公司。可是,如此簡單的手段,為何會屢試不爽,租賃公司在經營中又該如何規避風險呢?台北市公安邊防支隊葉警官給出了幾條建議:
一是租賃公司應加強對承租人身份的審核和經濟能力的評估。 二是設立有效擔保制度,汽車借款公司租車時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財產擔保抵押或要求承租人提供有固定住所、收入的擔保人。
三是汽車借款行業內成立一個互通信息的協作機構,對承租人信息進行統一管理,掌握客戶信譽、經濟狀況等情況,減少因信息不暢引發的系列案件。
四是租賃公司提高防範意識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租賃程序。 |